厦门网-厦门日报讯 (记者 张珺 佘峥)告别“铁饭碗”,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将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。昨日,省教育厅出台的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(试行)》明确,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。
三类教师要注册
省教育厅明确,需定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具体包括三类:(一)公办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;(二)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;(三)在教师进修学校、教育教学研究室、电化教育馆、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,并聘任中小学(中等职业学校)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。
这项政策出台后并非全省所有中小学教师马上执行定期注册,会有一个过渡期的,今年第四季度将在省内9个试点单位执行,其中包括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。
师德败坏者难过注册关
《细则》明确了“注册不合格”和“应暂缓注册”的情况。注册不合格者,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,或按规定予以解聘,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。
下列情况,注册不合格: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影响恶劣的教师;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老师;依法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。
下列情况,暂缓注册: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;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(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、培训、挂职、学术交流、病休、产假等情况除外);一个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;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。